真如文英中心小学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专项工作方案
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应尽的义务,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经常性任务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工作,根据区教育局工作党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的工作提示》,按照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工明电〔2017〕5号)的规定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党费收缴
(一)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,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(二)学校党组织在年初(一般在第一季度内)核定党员月交纳数额,年内一般不变动。
(三)党员每年按月交纳党费,应分别于每月20日前上缴完毕,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。
(四)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党支部同意,报教育工作党委批准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(五)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(六)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,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,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“特殊党费”。
二、党费使用
(一)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(二)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,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,按照党费使用项目规范使用。
1、教育培训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工作者。具体项目包括:资料费、师资费、场地费,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,门票费、讲解费等;开展“三会一课”、创先争优、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。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2、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;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党员证明信、流动党员活动证、党费证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;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。
3、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。具体项目包括:购买或制作奖状、荣誉证书、奖牌、奖章、奖品的费用;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、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;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。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,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。
4、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。具体项目包括: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、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;对老党员、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。
5、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,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、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的费用;修缮、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、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(三)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,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。开展主题党日、创先争优等活动,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,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。
(四)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。
三、党费管理
(一)学校党费由校党支部统一管理,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,指定专人负责,管理。
(二)支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,党性强,作风正,有事业心和责任感,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从事党费收缴工作。
(三)积极参加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,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党费管理人员,必须先培训,后上岗,并保持其相对稳定,变动时,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。
(四)对违反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。
(五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;分党委(党总支)每年要自查一次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,向学校党委报告,并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,接受党员监督;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自查,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,并将上年度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全校通报。报告的内容是:上年度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结存的数额;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;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、做法、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。
中共上海市普陀区真如文英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