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如文英中心小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,促进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,及时调度、安排、研究、处理学校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: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。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由学校支委会成员和行政班子成员组成。
第二条: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集体讨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。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等其他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。
第三条: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、民主集中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若意见分歧大,应暂缓决定,经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沟通后,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。
第四条: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校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。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,遇重要事情和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。每次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时举行。
第五条: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题会前应充分调研、沟通和论证,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。涉及学术问题的要事先征求学术专家的意见;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,要听取教代会、工会的意见;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,要听取学生代表、家长委员会意见。
第六条:学校办公室主任应按照要求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,并及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以便存档备查和督促落实。按照时间节点严格执行普陀区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决策(相关)事项备案制度。
第七条: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。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、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定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露,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。
第八条: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按照学校党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班子成员分工落实到人,由负责人组织实施,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。
第九条: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上海市普陀区真如文英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